满分半月不学习驾照停用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是交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作出的规定。
《通告》中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计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